户外广告是城市文化、精神文明的重要版块,是市容市貌、街区景观的重要视觉效果,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可不能随性而为,需要遵循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
近日,有多家单位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被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
广告牌设在人行道上被责令整改
群众反映,黔江区城东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旁有一家照相馆,把广告牌设在人行道上招揽生意,影响行人通行。
2024年10月30日上午,黔江区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人员责令照相馆经营者将放置于人行道上的广告牌收入店内,当事人已当场整改。下一步,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好城区市容环境。
招牌设置位置不规范被撤销备案证
群众反映,沙坪坝区公证处位于渝碚路街道世源大厦4楼,但广告牌却设置在3楼,存在广告牌设置不规范,误导群众的情况。
经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调查,区公证处的招牌有三块,存在两方面问题:
█ 左右两侧的2块招牌为3年前备案,备案有效期为1年,失效后未重新备案;
█ 中间的1块招牌设置不规范,其产权范围为4楼,而招牌设置位置在3楼店招位。执法人员对《户外招牌设置备案证》进行了撤销。
未经审批设置外墙广告 要求自行拆除
群众反映,渝中区临江路60号是一个网红打卡地,照相场所经营者私自将店铺招牌张贴在楼栋外墙。“既影响城市形象,也未经过居民同意。”
接到群众反映后,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处理,对商家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其不得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商家允诺将自行拆除配合整改。
根据《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第六条规定: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户外招牌前将设置方案报当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规定,设置户外招牌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相邻居民造成光污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二)对水、电、气管线等公共设施构成损害或者影响正常使用;(三)占用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场所等公共设施或者在无使用权的设施上设置;(四)在违法建筑上设置;(五)其他影响市容的情形。
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也遇到户外招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