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如何认定?如不合理能否二次认定?
2025-07-27

“其母亲已79岁,身患脑血管疾病、尿毒症,时而清醒,时而糊涂,身边不能离人,为什么申请长护险时仅被认定为轻度,具体评判标准到底是什么?”

近日,市民陈先生(化名)反映,其母亲长护险认定结果不合理,希望能二次认定。

渝北区医保局回复: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规定,失能等级由评估机构组织2名评估员上门评估、3名评审专家集中评审。失能评估机构严格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综合确定评估对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

同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分别通过各项二级指标的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一级指标总分及对应等级。如: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表中,进食较大或完全依赖、或有留置营养管得0分,需部分帮助(夹菜、盛饭)得5分。

根据政策规定,初评后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如还需申请,可在收到复评结论半年后提交申请。

如果遇到问题,可以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编辑 | 王海珏

校对 | 罗   丹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