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演唱会违规,不得举办!
2024-12-24

近期,重庆演出市场火爆,演唱会扎堆开办,大牌明星云集,但是请大家注意,这类演唱会可能违规违法。

近日,有网友向我们反映:江北区海尔路与星怡路交叉口某音乐艺术中心违规开办演唱会。

●网友从该音乐 music微信公众号获悉,该演唱会表演节目全部来自周杰伦的曲目,但并未获得相关授权。

●此外,该演唱会并未获得相关演出许可,却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售票。

接到反映后,江北区文化旅游委立即责成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前往该音乐艺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并现场约谈了演唱会举办者,确定以下事实:

●演唱会举办者在江北区海尔路举办的《冬日浪漫烛光音乐酒会》的活动未到相关部门提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申请;

●该演唱会演出曲目并未获得版权方的授权。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作出整改。

●立即停止网上售票行为,同时下架所有售票链接;

●停止《冬日浪漫烛光音乐酒会》活动的演出行为。

演唱会当晚,执法人员至《冬日浪漫烛光音乐酒会》现场进行复查,未发现有演出活动。实际上,除开办演唱会需向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申请,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外,售卖演唱会门票也需要获得相关授权。

今年8月,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通报了一起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案。该经营者通过淘宝店铺,未取得举办方授权,擅自出售某演唱会演出门票,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旅游委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活动,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第五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也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撰稿 | 罗   丹

编辑 | 王海珏

校对 | 江   南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