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普通高考、中考在即
为了给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
学习、生活、考试环境
部分区县生态环境局制定的
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方案已经出台
一起来看看吧
渝北区
《2025年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将于5月23日起
提前15天开启高中考“禁噪模式”
为考生保驾护航
期间,渝北区将加强管理,严控夜间施工。高考期间,禁止在考场(重庆八中、渝北中学、暨华中学、南华中学)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在2025年5月23日至6月14日期间除抢险、抢修外,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不得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集中整治,落实禁噪措施。区生态环境局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整治措施,加强对高中考考场周围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其中,高中考期间(高考6月7日-10日,中考6月12日-14日),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全天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作业。强化巡查,营造宁静环境。高考前将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昼间对区考点和考生食宿点环境噪声巡查由渝北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夜间巡查从5月23日开始至中考结束,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领导带队进行巡查,及时处置环境噪声问题。
江津区
《重庆市江津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告知书》
广大市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2025年高中考即将来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即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江津区将开展“严查噪声污染 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巡查,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及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除抢险、抢修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5月26日至6月14日)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作业,歌舞厅,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机动车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
二、高中考期间(6月7日-6月10日,6月12日-6月14日),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高考考场:重庆市江津中学校(几江校区)、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东校区);中考考场:重庆市江津中学校(几江校区)、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初中部)、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重庆市工商学校、重庆市双福育才中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珞璜校区)。
三、在以上区域以上时间段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须履行相关手续。
四、对违法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能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110
区生态环境局:47520822(白天)、47522457(夜间)
区住房城乡建委:47522747
区城市管理局:47532741
区文化旅游委:47521329
区交通运输委:47521226
江津海事处:47521370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黔江区
黔江府发〔2025〕1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保障考生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4日期间,每日6:00至22:00各种噪声源排放限值不得超过55分贝,22:00至次日凌晨6:00各种噪声源排放限值不得超过45分贝;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6月12日至6月14日,全天24小时各类噪声污染源排放的噪声值不得超过45分贝。
二、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4日期间,除抢险、抢修作业外,严禁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三、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禁止在黔江中学、新华中学、民族中学等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四、高中考期间,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等部门实施联合巡查,严格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举报电话:区生态环境局023-79234967,区公安局110,区文化旅游委023-7924850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结束时止。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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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渝北发布、江津生态环境、黔江区政府网
编辑 | 王海珏
校对 | 汪可欣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