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警方部署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
遇相关问题线索,可以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哪些区域禁捕?禁捕时间多长?
截至2020年7月8日,重庆市水生生物保护区、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及相关水域已实行常年禁捕。
随着退捕工作的加速推进,其余水域也逐步实行暂定十年禁捕。
具体禁渔区、禁渔期按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禁渔通告和市农业农村委授权区县发布的禁渔通告执行。
重庆市水生生物保护区有哪些?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4个: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
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
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哪些工具禁用?
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禁用的方法?
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非法捕捞水产品,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水产资源的繁殖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等。
经查询阳光重庆民情民意处理系统,今年以来,阳光重庆共收到市民提供的非法捕捞线索73条,经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均得到有效处理。
市民唐先生供图
4月28日,市民唐先生反映:“禁渔期间,涪江潼南至双江段,有多人撒网捕鱼。”经转办,潼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蹲点守候,共抓获违法人员2名,没收渔具8副,没收渔获物共4.52斤,没收自制铁皮船2艘。
4月13日,市民关先生反映:“黄花园大桥北岸有多名市民在嘉陵江边手持鱼竿垂钓。”经转办,江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机关在黄花园大桥北岸嘉陵江水域,查获非法捕捞案件3起、涉案人员9人,均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3月15日,市民程先生反映:“万州区长江支流四部河流域,很多人大肆放网捕捉产卵的鱼,还有人放炮炸鱼。”经转办,万州区龙驹镇作出答复:“责成派出所与农服中心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全面启动禁渔,违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发现非法捕捞线索,怎么办?
若广大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线索,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咨询举报热线12316,也可拨打110或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点击“下方图片”或“左下方阅读原文”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