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毕业的学生注意,严禁个人自带、保管档案!
2023-06-08

又到一年毕业季,迎接毕业生的是就业、创业、考研......这时学生档案就显得非常重要,毕业生一定要做好去向信息登记、完成档案转接,因为这事关自己切身利益。

日前,重庆市联合技工学校的王同学(化名)反映,学校将毕业生档案发放给了个人,但户口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不接收。

收到留言后,经初步核实,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及时转渝北区核查办理。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核查,学校将学生个人档案发放给个人的做法,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相关要求不符,已督导学校规范学生档案管理。

》》档案有什么作用

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就业及其今后工龄认定、社保办理、入党、办理退休、招聘录用、政审考察、职称评定等,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依据,毕业生档案很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

》》毕业生档案如何投递

2015年教育部、人社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或邮政“EMS标准快递”进行转递。

2021年底,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等国家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明确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毕业生档案如何保存

1.毕业后,如果就业单位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2.如果就业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由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3.毕业后未就业的(包括出国留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生源地)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档案吗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档案转接的情况多种多样,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提交反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