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结束,返岗人员已在路上,不少“黑车”司机想趁此机会,捞!一!笔!看到后台关于黑车的投诉,小编真的十分担心。
我在重庆江北机场坐车,他让我给他300块送我到家,然后把我扔在路边就跑了。
黑车司机20公里收我187元,我在重庆北站下火车,该黑车司机谎称是出租车,上车过后才发现是黑车,因为带了孩子且有行李,故不好再重新返回出租车点,到达终点后下车,司机说车费187元。
2025年1月17日早晨6:30左右,我打车到重庆北站南广场赶高铁,遇到了“黑车托”。南广场有很多本地中年男人在门口问大家坐高铁还是火车,说坐高铁得去北广场,南广场是火车,我当时很疑惑因为其他地方都是互通的,这时候一个背包的男的从南广场急急的跑过来说南广场进不去,我也着急赶车就信了跟他一起坐了同一名司机的车,上车之后发现司机绕了很大一圈,上车之前司机说10元一人,到了以后收41元一人,同行男的还说算了就给他吧。我上车后询问工作人员才发现南北广场早就互通了,背包的赶车男是托,细想一下如果真是拐卖上了这小三轮早上六点黑灯瞎火指不定给人拉哪儿去了。“黑车”就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了营运的行为的车辆这些车辆多为改装、拼装的车辆,安全系数低驾驶员未经专业培训多伴有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这些车辆也没有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乘客也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案例一
1月7日10时30分,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一大队接获一条违法线索:一辆渝AB****8的小型轿车涉嫌非法从事出租营运活动,并在S7九永高速健龙服务区内发生追尾事故。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小型轿车车头损毁严重,旁边还停着一辆面包车,面包车右尾部因被追尾,呈现出明显的溃缩变形。现场的执法人员心生疑惑,毕竟服务区内车辆行驶速度相对缓慢,为何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撞击?
经了解,当日凌晨4时许,唐某驾车从永川出发,送乘客前往机场。此后整个上午,他未得片刻休息,又赶忙为他人带货返回永川。考虑到仅带货跑这一趟城际行程收益不高,唐某便联系了 “羊儿客”,让其帮忙招揽了两名欲从江北返回永川的乘客,并商定每人50元车费。上午10时左右,唐某搭载着两名乘客驶入高速,行车途中,他还不时地通过电话和微信洽谈下午的带货送人业务。由于乘客提出要在前方健龙服务区上洗手间,正一边打电话一边与乘客交谈的唐某便驾车驶入服务区休息大厅旁的一处弯道,但连日细雨导致道路路面湿滑,加之车速过快,车辆瞬间甩尾失控,径直撞上了前方停在路边的面包车。经核查,唐某所驾驶的新能源轿车,其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唐某本人也未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唐某本想多赚些收入,想到却落得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不仅要承担事故赔偿费用,还将面临执法部门的处罚。
案例二
12月13日,市民李女士在轨道华岩中心站出站后,准备乘车前往民安华福小区。此时,路边有一辆小型轿车在招揽乘客:“妹儿,坐车吗?这么冷的天气还下着雨,不好打车,我这上车就走,直接送到目的地。”李女士见状后,随即与驾驶员周某协商好乘车费,上了车。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车辆行驶途中突发交通事故,致使李女士右臂骨折。李女士当即要求驾驶员周某送她去医院就医,并支付相关经济赔偿,双方就此产生纠纷遂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在对该起事故调查中发现,驾驶员周某疑似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便将该案件移交至重庆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九龙坡区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驾驶员周某对与李女士约定车费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且周某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相关证照与资质,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违法行为。如此一来,周某不仅要对乘客进行相关赔偿,还将面临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而李女士因为乘坐的是非法营运车辆,这类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她也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理赔金,实在是得不偿失。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加强服务区、收费站等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客运班车、包车等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封闭路段内或者收费站外上下乘客、沿途揽客、站外上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行动擦亮“行安我护”品牌,营造春运良好出行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同时,也请各位市民朋友为了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时请务必选择乘坐正规的班线客车、出租车等合法交通工具,切勿为图一时之便而搭乘“黑车”。
小编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一起加入“抵制黑车”的行列!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立即拨打12345热线或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投诉举报,也可以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综合丨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撰稿丨汪可欣
编辑 | 王海珏
校对 | 江 南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