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宋先生(化名)入职江津区一制造业公司,因该公司原地址位于九龙坡区,故社保及公积金一直在九龙坡区缴纳,现想申请市级公租房,不清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经了解,宋先生为区县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居住,针对宋先生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给予答复: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申请市级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心城区工作,符合收入住房规定标准。非中心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宋先生满足申请市级公租房相关条件,备齐申请材料后就近到中心城区任一申请点提交申请或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网上提交申请即可。
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3)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如果你也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撰稿丨王海珏
编辑 | 罗 丹
校对 | 汪可欣
审核 | 王 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