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部分群众反映出行时遇到了不文明驾驶行为,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核实处理,守护市民出行平安。
案例一
2025年2月28日,市民驾车在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理想城万品超市附近,因没有找到垃圾桶,就将车里的果皮扔到了地上,被一位环卫工人看见后,对方把果皮捡起来通过窗户又扔进了自己车里,称糟蹋她的劳动成果,市民觉得自己的行为虽然不妥,但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合理的劝阻,不应该把果皮扔回车里。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经查,该市民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吃水果,将果皮扔到车窗外的路面上,此时环卫工人见状上前劝导,沟通交流中发生了语言冲突,环卫工人见劝导无果便把果皮捡起来扔进了车里。我局已要求清扫保洁公司立即整改,对于工作人员将垃圾抛回车内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职业规范培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处置废弃物,为了良好市容环境卫生,倡导市民投入垃圾投放点或随身携带至垃圾桶处置,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案例二
2025年3月3日8:00左右,本人经过万州区牌楼街道红花市场公交站时,一辆汽车快速行驶途径本人,因当时正下大雨,车轮带动地面的污水全部溅在了衣服、鞋子上。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经对该路段监控核查,确定该车辆信息及驾驶员,目前已通过非现场处罚形式对其处罚款1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该驾驶员的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交通违法行为,如遇雨、雪等气象条件时,请驾驶员主动礼让行人,减速慢行。
案例三
其于2025年1月27日在长寿区金科阳光小镇桃园西路与菩提大道的十字路口经过时,一辆小汽车右转时速度非常快,不礼让行人强行通过。长寿区公安局:民警已通过电话联系该汽车车主,对其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警示教育,提示该车主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通过斑马线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该车主已认识错误,表示以后驾车一定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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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王海珏
编辑 | 汪可欣
校对 | 江 南
审核 | 王 森